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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广州博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广州市衡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

发布时间:2024-10-30 08:25:38 来源:金年会jinnian6766

导读:

  本院受理的(2021)粤01民终2768号上诉人广州博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广州市衡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景艺杰、广州市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假贷胶葛一案,现已审理完结。因你下落不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则,向你布告送达(2021)粤01民终2768号民事判定书,判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子受理费3500元,由上诉人广州博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担负。自本布告宣布之日起,通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