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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广东省信任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汤湘俐、杨志伟、原审第三人广州市银河

发布时间:2024-10-30 08:26:27 来源:金年会jinnian6766

导读:

  本院受理上诉人广东省信任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汤湘俐、杨志伟、原审第三人广州市银河金迪实业开发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银河支行债权人代位权胶葛一案,现已审理完结。因你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本院民事裁定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则,向你司布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6103号民事判定书,判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子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广东省信任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担负。本判定为终审判定。自宣布本布告之日起,通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