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30 08:28:36 来源:金年会jinnian6766
您好,您的问题由我来帮您解答!这是典型的著作权侵权问题,首先,关于您同事的行为是不是侵犯著作权,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主要有:其次,关于侵犯软件著作权后应承担的责任,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您可以依照上述规定,要求他承担责任!如果您对回答不满意或者还有其他问题,都可以来电咨询!
你好,很高兴来回答你的提问。这实际上是关于软件著作权的归属确定问题,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软件的著作权归属,按照下列方式确定:1、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属于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2、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3、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4、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5、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一)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二)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另外,关于职务软件的著作权归属问题,《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有相关的规定。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职务软件著作权归属的规定,与《著作权法》对一般作品的规定是不同的。《著作权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由此可见,一般情况下的职务作品,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单位有优先使用权职务软件的著作权则属于单位。规定软件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单位而不是归实际创作的职工所有,是因为软件的开发通常需要单位很大的投入。投入单位不享有著作权,将无法通过著作权的行使收回投资并取得回报,软件产业也就无从发展。因此,单位的软件开发人员跳槽到另外的单位后,继续利用在原单位开发的软件进行的深化、升级、非本质的变更等等都是违法的,是对原单位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因此,如果您的软件是利用单位里未公开的专门信息开发出来的,其著作权应归单位所有,职务软件的著作权也归单位所有。如果您还有别的问题,可以来电咨询。
我国实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并对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怎样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可以委托给他人吗?软件著作权登记有啥要求?这些问题,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确定了可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范围,符合要求的著作权人可以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本文为您介绍软件著作权登记注意事项。
软件著作权转让是著作权人直接实现著作权利益的重要方式,实践中怎样进行软件著作权转让?国家鼓励软件开发者进行著作权登记,那进行软件著作权转让必须登记吗?这些问题,下文将会详细介绍。
鼓励软件著作权进行登记,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要交什么材料?根据国家版权中心的要求,包括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相关证明文件等。如何填写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这些问题,下文想会详细介绍。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
我国的软件企业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仍然与国外同类企业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在两个方面问题上比较突出:一是保护软件知识产权法制意识比较薄弱;二是知识产权归属关系不清。甚至还有一些企业尚未将保护软件知识产权的内容纳入企业管理制度之中。那么软件著作权署名权和发表权的内容是什么呢,下面将为你详细介绍。
我国的软件企业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仍然与国外同类企业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在两个方面问题上比较突出:一是保护软件知识产权法制意识比较薄弱;二是知识产权归属关系不清。甚至还有一些企业尚未将保护软件知识产权的内容纳入企业管理制度之中。那么具体如何确定软件著作权归谁呢,下面将为你详细介绍。